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是指以传播为目的贮存知识信息并具有一定物质形态的出版产品。

  • 分类零售:实施机关为各区文化委
    批发:实施机关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工商条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批发

  • 场地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批发不得少于50平方米





《非法经营罪》第二百二十五条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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